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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公建筑设计标准》倡导使用地源热泵供暖制冷系统

发布时间:2020-04-16 来源:未知 点击次数: 打印 作者:admin

日前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发布行业标准《办公建筑设计标准》的公告,该标准编号为JGJ/T67-2019,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。《办公建筑设计标准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、术语、基地和总平面、建筑设计、防火设计、室内环境、建筑设备等七大章节。

《标准》对办公建筑、办公综合楼、商务办公楼、开放式办公室、半开放式办公室、单元式办公室和单间式办公室做了专业术语的定义,办公建筑设计遵循节地、节能、节水、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。

 

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其使用要求进行分类,划分为A类、B类、C类。其中A类为特别重要办公建筑,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或50年;B类为重要办公建筑,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;C类为普通办公建筑,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或25年。

 

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5方面。一是对引用的其他部分标准中已作改变的内容作相应调整;二是增加了办公建筑的绿色设计方面的要求;三是对办公建筑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泊位的要求作了规定;四是在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中增加了部分场所的要求;五是其他为适应办公建筑使用、管理、技术方面发展的需要而对相关条文进行的修订。

 

在第七章节“建筑设备”中,《标准》对暖通空调应用及注意事项做了规范要求。办公建筑的暖通空调设计应根据办公建筑的分类、规模及使用要求,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及能源情况,经过技术经济比较,选择合理的供暖、供冷方式。有余热、废热的地区,应优先利用余热、废热作为供暖空调的冷热源。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利用的地区,宜采用水(地)源热泵供暖、供冷。

 

《标准》着重对供热空调系统的划分作了明确规定。一是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的办公建筑,应根据用途、特点及使用时间等划分系统;二是进深较大的区域,宜划分为内区和外区,不同的朝向宜划为独立区域;三是全年使用空调的特殊房间,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、电话机房、控制中心等,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。

 

对于设有集中排风的供暖空调系统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,宜设置空气-空气能量回收装置。当设置集中新风系统时,宜设集中或分散的排风系统,办公室的排风量不应大于新风量的90%。《标准》还提出,除电力充裕、供电政策支持、电价优惠的地区外,办公建筑不应采用直接电热式供暖供热设备和加湿设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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